6月2日,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關于加大湖北籍勞動者就業支持力度的通知》,切實加大對湖北籍勞動者就業支持力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就有關事項進行通知。 一、鼓勵企業吸納湖北籍勞動就業者 對企業新招用湖北籍勞動者,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800元,每人只能申請一次,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5萬元,所需資金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整合企業招聘和用工信息,篩選一批就業崗位,開辟湖北籍勞動者線上招聘綠色通道。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用人單位及勞務經紀人組織湖北籍勞動者開展跨區域有組織勞務輸出,且簽訂勞動合同、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補助標準為:推薦成功上崗人數為30人的,補助1萬元;推薦成功上崗人數為3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補助200元,每戶企業只能申請一次,最高補助不超過8萬元。 申報材料及程序,參照《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有關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41號)相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二、鼓勵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 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支持力度,進一步擴大政策覆蓋群體,適當降低政策門檻,允許合理展期,簡化審批流程,提高辦理效率,降低和取消反擔保要求。 對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湖北籍創業人員,可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政府主辦或投資的創業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可拿出一定場地,為湖北籍創業者提供一定期限的免費支持。 鼓勵湖北籍創業人員創辦城鄉社區服務類機構或企業,有條件的城鄉社區可為其提供場地等方面支持。 鼓勵平臺企業,通過優先錄入平臺、開展技能培訓等幫扶措施,支持湖北籍勞動者依托平臺就業。對平臺就業人員購置生產經營必需工具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提供綠色通道辦理。 三、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支持 對生源地為湖北的2020屆高校畢業生,由高校所在地發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500元,以身份證地址確認戶籍地,入學后將戶口從湖北遷入吉林省的,以戶口載明信息確認身份,并對2020屆已申領求職創業補貼的湖北籍高校畢業生不再予以受理,加快審核發放進度,于7月底前發放到位。 四、及時提供就業援助 湖北籍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和政策扶持,并及時向其提供崗位信息等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對其中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要及時納入就業援助范圍。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按照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 各地要加強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引導社會消除對治愈出院患者的排斥,及時為有求職意愿的治愈出院患者提供就業服務。落實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對湖北籍殘疾人就業的幫扶力度。 五、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對符合條件的湖北籍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湖北籍失業人員,給予臨時救助。 六、規范招聘行為 各類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擬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員過程中,不得限制、禁止湖北籍務工人員應聘或提高錄用標準。要快速受理、及時處置針對湖北籍勞動者就業歧視的舉報投訴。對企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招聘信息中含有不招用、限制招用湖北籍勞動者等歧視性內容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違法情節嚴重的依法處理。 七、加強組織實施 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主動出謀劃策,加強信息對接,幫助解決湖北籍勞動者就業面臨的實際困難和具體問題。 上述面向湖北籍勞動者的專項補貼政策,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期間已申請相關補貼政策的,不可重復領取。有關工作情況請及時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