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法官,我們的錢都到賬了!法院的辦事效率真是太高了!”近日,長嶺縣人民法院高效執結了7起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案,成功執行到位金額共計46余萬元,有力保障了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原告李某某與被告某地產公司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一案,長嶺縣人民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公開審理,判決被告某地產公司向原告李某某支付逾期未交付回遷房屋違約金共計4萬余元。判決生效后,某地產開發公司仍未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李某某遂向長嶺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案件受理后,執行干警徐敏林在深入了解案情的過程中,發現某地產公司在長嶺法院還有多起因相同案由而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為優化司法資源、提高執行效率,并減少因多次被執行而對某地產公司產生的額外負擔,徐敏林選擇將這些案件合并執行。 徐敏林借助網絡查控系統,對該公司名下的財產進行查詢,發現公司銀行賬戶資金充裕,具備履行義務的能力。考慮到凍結公司賬戶可能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經營運轉,徐敏林秉持人性化執法的理念,試圖通過線下溝通的方式促使該公司履行法律義務。徐敏林帶領執行干警多次前往該公司,與該公司負責人面對面核實情況,徐敏林在溝通過程中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一方面詢問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原因,是否存在導致履行困難的因素;另一方面,耐心且詳細地向該公司負責人闡釋法律規定,明確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以及規避執行可能會產生的嚴重后果。但該公司負責人卻始終不為所動,以各種借口拖延履行。 一邊是該地產公司的故意拖延,一邊是申請執行人的殷切期盼,徐敏林果斷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依法對該公司名下的 7 家銀行賬戶進行了司法凍結。為避免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限制,該公司負責人主動與徐敏林取得聯系,并與多名申請執行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當場繳納了執行款。 “執”民之所急,“行”民之所盼。下一步,長嶺法院將繼續秉持著“如我在執”的工作理念,以維護好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目標,用心用情用力辦好每一起執行案件。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