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民法典》分為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加上附則,共1260條,確立了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和綠色原則等基本原則。 綠色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綠色原則的重要性 綠色原則是《民法總則》新確立的一項基本原則,《民法典》予以承繼,它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新發展理念,是具有重大意義的創舉。這項原則既傳承了天地人和、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傳統文化理念,又體現了新的發展思想,有利于緩解我國不斷增長的人口與資源生態的矛盾。在《民法典》的物權編、合同編和侵權責任編等相關法律制度中都體現了綠色原則。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九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條規定: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嚴重后果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作者:王欣婷 責編:張立蘊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