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區(qū)基層法院通過調解,解決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成功化解矛盾糾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原告董某與被告邱某為客戶關系,被告邱某多次在原告董某處進貨而未結賬款,共計11895.93元。被告于2022年7月20日向原告還款2000元后,剩余款項均以各種理由推諉,不愿支付。最終董某將邱某訴至法院。董某訴至法院后邱某主動償還1500元,余款8395.93元仍未償還。經本院法官進一步調查案情,深入了解當事人的生產生活情況后,分別對原告和被告做了調解工作,最終邱某同意于2024年5月20日前償還3000元,余款5395.93元于2024年6月30日前全部付清,如未履行,則邱某額外給付1000元利息,雙方達成和解。和解協議達成后,董某和邱某都表示滿意,認為這是一個公正且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邱某承諾將嚴格按照和解協議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而董某也表示理解邱某的財務狀況,同意給予一定的寬限期。此案通過調解結案,極大減輕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糾紛。 江源林區(qū)基層法院堅持以調解優(yōu)先,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全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