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大安市月亮泡鎮煥新村的“法律明白人”、人民調解員,付海濤以敏銳的洞察力,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發現并成功化解眾多矛盾糾紛。他深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重要性,因此在處理糾紛時,總是耐心細致地傾聽、了解,以理服人,以情動人。 付海濤運用聊天嘮家常的方式,將情、法、理有機結合,使矛盾糾紛在輕松的交流中得到妥善解決。對于復雜的矛盾,他更是不遺余力地組織調解小組,邀請多方力量共同參與,通過“有理大家評”的方式,讓當事人心服口服,真正達到矛盾化解。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巍 終審:曹夢南 |